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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年11月02日 00:07 [来源]: [浏览次数]: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职业学院

外国留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和进行科学研究,鼓励外国留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树立良好的学风,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我校全日制学习的来华留学生,并在我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者。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评审机构

第四条 学校专门成立外国留学生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的终审工作,二级院系奖励评审小组负责本院奖励的初评、推荐工作。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学生奖励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

第五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学习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各类活动,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心理健康;积极参加留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表现突出。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校优秀学生的各项评选标准。

2.富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较强;关心集体、服务同学,承担的各项社会工作成效显著;在集体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积极参与各类组织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担任联合会、班级或领事馆直属协会相关职务、切实履行职责,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 评选对象及名额

1.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在校外国留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还须在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外国留学生班级、协会、学生自律委员会、自然班级班干部)的在校学生。

2.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请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占同年级参评学生比例的 8%。

4.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 500 元。

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占同年级参评学生干部比例的6%。

6.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 500 元。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

1.提出申请

填写《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院系评审

学校奖优评定领导小组根据《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组织评审。

3.院系公示

初步审定的名单将公示 3 天, 广泛听取意见。

4.全校公示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对各院系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为期 3 天的面向全校的网上公示。

5.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作为获奖候选人报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经批准后的申请者为优秀学生获奖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办法同优秀学生。

(三)优秀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具体评分依据参照《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