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上级关于留学生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留学生教育管理,鼓励留学生在学期间努力学习,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交流工作而设立留学生奖学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发挥留学生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实现绩效考评标准,结合我校留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留学生是指在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实施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留学生奖学金是指面向来华留学的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
第二章 留学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第四条 具有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留学生学籍,身体健康。
第五条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学校声誉及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事情;无违纪记录。
第六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第七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认真,勤奋努力,按时上课,出勤率高,成绩优秀。
第八条 奖学金申请者的语言要求,以通过 HSK 四级考试并取得证书作为参评资格。
第三章 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由学习成绩和综合评定成绩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 学习成绩考核:
奖学金分三个等级,按年级分为一等奖占参评学生比例的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 1000 元;二等奖占参评学生比例的 7%,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 800 元;三等奖占参评学生比例的 1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 600 元。每一学年评定一次,申报时间在每年的 11 月。其中成绩为优、良、及格对应的分数为 85~100、70~84、60~69;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分的课程只统计学分数而不列入评奖的课程成绩分计算中。课程成绩分的计算以参评时的前两个学期总计成绩为依据。
第十一条 综合评定成绩考核综合评定成绩考核包括行为评议和社会活动两部分。社会活动是以留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校院级文娱活动、志愿者活动、学校体育比赛和参加其他级别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者。行为表现分的计算依据参评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表现,其中
社会活动分加分事迹、竞赛项目在参评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具体分值依据《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酌情加分。
第十二条 奖学金学生成绩评审结束后,接受校院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报送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第十三条 成立留学生奖学金领导评定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留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原则:个人申请,学校审批,择优批准。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须向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全,将视为无效申请。
3.参评学生认真拟定学习计划、研究方向、学习期限等项内容。申请人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的推荐意见须有本人签字(机打签字无效)。
二、学校审批
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申报时间在每年的 11 月。11 月30 日前将推荐的申请人材料送达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推荐不予受理。
三、择优批准
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学生拟定学习计划、研究方向、学习期限等内容,对申请人在校学习阶段在同专业留学生中的成绩排名情况、表现和培养潜质等各方面进行择优筛选。严格按照《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分标准》提供学校审批意见。
四、奖学金管理
1.凡获“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者,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奖学金期限不予延长。
2.奖学金获得者因个人原因在获得奖学金后中断学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格。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凡已获得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留学生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如无新的突出表现和成果,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该项奖学金的评奖。
第十六条 对于获奖留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